無線火災報警系統是由觸發裝置、火災報警裝置、聯動輸出裝置以及具有其它輔助功能裝置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災初期,將燃燒產生的煙霧、熱量、火焰等物理量,通過火災探測器變成電信號,傳輸到火災報警控制器,并同時以聲或光的形式通知整個樓層疏散。
無線火災報警系統在設計時是根據被保護對象發生火災時燃燒的特點確定火災類型;根據所需防護面積部位;按照火災探測器的總數和其他報警裝置(如手報)數量確定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總容量;按劃分的報警區域設置區域報警控制器;根據消防設備確定聯動控制方式;按防火滅火要求確定報警和聯動的邏輯關系;后還要考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智能建筑“3AS”(建設設備自動化系統、通信自動化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的適應性。
報警區域的按照智能建筑的保護等級、耐火等級,合理正確的劃分。規范規定“報警區域應根據防火分區或樓層劃分。”也就是說在報警區域,也可以將同層的幾個防火分區劃為一個報警區域。
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一般按防火分區設置,其容量的確定,主要取決于本報警區域內編址探測設備的數量。報警區域編址探測設備,不單指感煙感溫或其它種類火災探測器的數量,還包括該報警區域內手動報警按鈕,消火栓報警按鈕以及通過控制模塊轉換信號的水流批示器,水壓力開關等。
在火災自動報警與聯動控制系統中,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的選配,一方面要滿足整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工作要求,另一方面,還應該具備與智能建筑中其它控制系統的通信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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